浙江嘉興兩名司機開車斗氣造成一死一傷
近日,浙江嘉興的兩名司機在公路上開車斗氣,發(fā)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,造成一死一傷的沉重后果,這一事件再次將“路怒癥”這一社會問題推入公眾視野。
所謂“路怒癥”,是指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,由于交通擁堵、其他司機的不文明行為等因素引發(fā)的憤怒情緒,斗氣駕車很可能導致強行變更車道、強行超車、違法搶行等行為,這也成為引發(fā)交通事故的“導火索”。
上述車禍悲劇,就是典型的因“路怒癥”別車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。從法律角度來看,這起事件涉及多個法律責任:首先,雙方司機的行為均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。該法規(guī)定,駕駛機動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按照操作規(guī)范安全駕駛、文明駕駛。而別車行為通常表現(xiàn)為強行變更車道、強行超車等,都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。其次,對于車禍造成的人員傷亡,司機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。根據(jù)我國刑法,如果駕駛?cè)说男袨闃?gòu)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,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。
最后,該事件也提醒相關部門,為了遏制開車斗氣現(xiàn)象,除了加強交通執(zhí)法和司法打擊力度,還需要加強對司機的交通駕駛素質(zhì)教育。
“路怒”的代價是沉重的。每一次斗氣駕駛,都可能引發(fā)嚴重的交通事故,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,這些悲劇不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無盡的痛苦,也讓肇事者面臨法律制裁和社會譴責,更重要的是,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(wěn)定,使公共道路成為一個充滿危險和不確定性的場所。
行車上路,每個人都應該管理好自己的情緒,理性駕駛。
《北京日報》 畢翠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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